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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一篇: 洛克政府理论研究概述 下一篇: 国内研究劳动关系问题的几种不同的路径 »
    艾枫 @ 2006-04-01 23:54

    麦克弗森是20世纪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少数思想家之一。他的核心论点是,现代西方社会引为自豪的自由主义民主,其实有着深刻的缺陷,其历史和社会根源便是它的占有性个人主义。

    麦克弗森把“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的起源追溯到17世纪的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说霍布斯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可能存在争议,但是,他肯定是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者,完全从个人及其利益的前提考虑问题。根据麦克弗森的观点,他不仅是个个人主义者,而且是个占有性个人主义者。麦克弗森这样定义“占有性个人主义”:

    “个人(被理解为)本质上是他本人的人身或各种禀赋——它们绝对没有得益于社会——的所有者。个人(被)侍卫既不是一个道德整体,也不是一个更大的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而是他本人的所有者。……个人是自由的,这仅仅因为他是他的人身及禀赋的所有者。”[1] 

    和“占有性个人主义”相对应的是被麦克弗森称为“占有性市场社会”的社会类型。组成这个社会的是:

    “自由、平等的个人,他们作为自己的禀赋及利用这些禀赋的所得之所有者,彼此联系在一起。社会是由这些所有者之间的交换联系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为了保护这种产权并维持有序的交换关系而设计的。”[2] 

    从这种“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出发,麦克弗森认为,洛克的宪政思想是一种派生物,在他的整个思想中并不占重要地位。洛克学说的真正核心是他所称的“占有性个人主义”,这一称号背后的理论是说,洛克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他的财产权学说。当洛克说“人们联合成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3]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这是组织政治社会的主要目的,同时,他还贬低了其他的目的。在阿穆尔看来,“这是对洛克著作的一种简单解读”[4],笔者赞同这种判断。

    暂且不论麦克弗森在对洛克政府理论解读上可能存在的偏差,单单就麦克弗森谈到洛克的财产权学说的时候给予的阐述,笔者认为,这可能才是任何一个关注洛克学说的学者更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麦克弗森认为,“洛克的惊人成就就是把财产权建立在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上,然后把所有对自然权利的限制从这种权利中清楚出去。”[5]洛克的论证的基本前提是上帝的意志——在洛克眼里,上帝意志和自然法是一回事。上帝创造了世界上的其他东西供人类利用,以便维护和增加生命。但是,如果个人没有把为了自己的目的而需要的东西变成其独占的财产,个人是无法这样利用它们的——因此,便有了天赋的财产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上帝把土地给予“勤劳而理性的动物”,而不是给予想从别人的劳动中捞取好处的贪婪而好斗的动物。人的劳动是自己的财产,因此,劳动就是取得物质产权的资格:为了公正的占有,人必须“把自己的劳动掺入”他所占有的东西。这种占有的权利并不是不受限制的,一个人可以占有的数量,只能以给别人留下“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为限。任何人取得了多于自己使用的东西,使上帝的物品在他的占有中被破坏,“取得的数量超出了他应得的份额”,也就是拿走了属于别人的东西。

    很明显,洛克的这种对有限和有条件的占有权的说明,只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原始阶段,用洛克的话说就是,它只适用于无货币、从而也无市场的阶段。麦克弗森指出,(在货币发明之后,)洛克的论证引起了两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而洛克对它们都没有给予明确的讨论。一个人怎么能合法地获取洛克所设想的如此大量的财产;既然假定公正的占有数量是以维持人的生活为限,人们为何还会希望积累无限的财富?

    首先,我们来看麦克弗森对第二个问题的回应。在麦克弗森看来,洛克当然不认为单纯地聚敛金银是合理的。洛克说:“一个人可以为了得到剩余和金银,公平地占有土地多于他能够利用其产品的数量”,这当然是指市场经济。在洛克看来,由此得到的货币的正确用途,不是被收藏起来,而是被用于“促进贸易”,也就是说,应被用作资本。资本应当被投资获利,产生更多的资本,如此往复不已。[6]

    但是,一个人怎么能够合理地获取如此多的财产呢?“掺入劳动”这个条件,是如何被逾越的呢?在麦克弗森看来,如果一个人是他自己的劳动的“所有者”,他就能够出卖劳动,例如出卖给土地的所有者。在阐述“掺入劳动”这个条件的含义时,他说,“……我的马所吃的草、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以及我在同他人共同享有开采权的地方挖掘的矿石,都成为我的财产,毋需任何人的让与或同意。”[7]仆人出卖他的劳动,我购买他的劳动,他的收获便是我的。这样,一个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市场就运行起来了?洛克又进一步论证说,英国的劳动者虽然没有土地,其物质生活却比美洲印第安人的酋长有更好的食物、衣服和住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更高的生产力,这保证了上帝的创造物能够更好地用于为人类生活服务这个由上帝决定的目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因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占有而受苦,而是从中受益。

    麦克弗森认为,洛克的学说完成了一次道德革命。他“消除了那些过去阻碍着不受限制的资本主义占有的道德困境。”他认为“合理行为的本质”就是“勤奋的占有行为”。他谴责“贪婪”是一种传统习性,但是,对它又重新加以定义:不是指过分地占有,而是指企图拿走别人的正当财产。他通过对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解释做到了这一点,而麦克弗森认为,这种解释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制度和道德观念,或者说,反映着占有性个人主义。[8]



    [1] 转引自 【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 著《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2月,第123页。

    [2] 同上书,第123页。

    [3] 【英】洛克 政府论》下篇,叶启芳 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月,第77页。事实上,根据《政府论》下篇该处的上下文,此处的“property”应该按照其广义意义来理解,即“所有物”或“占有物”。根据该处引文的上文,“……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接下来,才是“因此,人们联合成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因此,洛克此处所用的“property”并不是狭义的“财产”,而是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内的人的基本权利——“所有物”或“占有物”。

    [4] 【美】阿兰·S·罗森鲍姆 编《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 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12月,第14页。

    [5] 转引自 【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 著《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2月,第129页。

    [6] 同上书,第131页。

    [7] 【英】洛克 《政府论》下篇,叶启芳 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月,第21页。

    [8] 转引自 【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 著《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2月,第132页。




    最新评论


    jecsun

    2006-04-06 10:03 网址: http://jecsun.bokee.com

    请教你一个问题:论文,是不是有两种,一种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一种是介绍阐述相关理论,进行评价,提出自己观点?或者仅仅是介绍?



    艾枫

    2006-04-07 10:35

    严格而言,我的博客没有论文,都是我的读书笔记。读书笔记的形式多样化,写读过之后的体会,谈自己的理解,都属于读书笔记。我写的东西,大都属于这一种。
    不相信的话,一个人去读相同的书,不可能得出相同的体会出来的。
    至于论文,那比较严肃,我轻易不会写的。因为写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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